有人問:『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?』



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,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一個人。



喜歡一個人,是一種感覺。



不喜歡一個人,卻是事實。



事實容易解釋,感覺卻難以言喻。



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,我們覺得一見如故, 很想靠近他,



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,很想擁抱他/她。



以後,無論快樂或哀愁,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/她。



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,才會找出不愛他/她的原因,



因為我們開始挑剔。



任何一個人,只要你去挑剔,一定找得出缺點。



越去挑剔,缺點越多,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/她。



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,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,



埋怨幾句,也肯將就,因為只有這一件,



而且我們太喜歡他/她了,瑕不掩瑜嘛!



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,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。



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,譬如質料不夠挺,顏色太鮮豔,



向售貨員證實,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,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!



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,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,



原因就是! : 不需要原因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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